低保户可以申请公共租赁房屋?
:申请廉租房和低保户的政策明确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新华网河北频道 ( 2009-05-11 09:29:56 ) 稿件来源: 张家口新闻网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廉租房保障制度,规范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市住 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市物价局、市统计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张家口市城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准入、退出管理实施办法》,对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及审核、准入、退出等做出详细规 定。该办法自4月28日起正式实施。 保障对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根据规定,我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 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申请廉 租房应以家庭(户)为单元,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 市常住户口;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申 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 以下;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申请程序:层层审核确保合理分配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 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民政部门核发的低收入家庭核准证或城市居民低保 证以及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等资料。 街道办事处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再由区、县民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之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15个工 作日内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 成立的,确定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办法》中还规定,已租住国有直管公房且未达到人均住房保障面积的,可 退出国有直管公房后再申请廉租住房;已享受租赁补贴的在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 租的第二个月起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准入程序:实物配租实行分类轮候 对最终确认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将向社会 公布,并向其核发《张家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准入证》,并执行轮候制向其提供实 物配租。按优先条件、低收入家庭保障类别、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分类轮候,通 过科学合理的方式确定实物配租排序。已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保障的家庭为优先 配租对象。 申请人已被确定实物配租的,要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 赁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廉租住房情况、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腾退住房条件及方 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办法》明确规定,廉租住房所有权属当地政府所有,不得买卖、赠与、继 承、抵押和转让、转租。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申请人的住房进行动态管 理。被保障人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满一个年度后,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 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有关情况进 行年度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的将退出承租的廉租住房。 租金标准:由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构成 廉租住房的租金由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构成。市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市住房保 障管理部门核定主城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县价格管 理部门会同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本县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后执行。www.shanpow.com_低保户可以申请公共租赁房屋?。 《办法》特别规定,对承租廉租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保障面积 标准内全额免收租金。 对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在租赁住房期间发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采暖费、物业管理费等应当由承租家庭自负,并将在租赁合同中注明。 退出管理:违反合同约定取消保障资格 在年度审核中发现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或情况,如: 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资产等状况;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 上超出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将由区、县住房保 障管理部门做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和《张家口市廉租住 房保障准入证》。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出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 承租家庭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并说明理由。被取消廉租住房承租资格的家庭未按 照合同约定退出廉租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出;逾 期未退出的,在取消资格的次月起按现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收取租金,住www.shanpow.com_低保户可以申请公共租赁房屋?。 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3个月内将配租的廉租住房收回,并结清相关费用。逾期仍 不退出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收回廉租住房。 山西省城太原:将调整廉租房申请和保障条件 来源:中新山西网 2011年04月22日 13:48 中新山西网4月22日电(杨婕)22日上午,山西省 太原市发布廉租住房申请条件调整为,家庭月收入660 元以下(含66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以内(含 13㎡)。调整后,太原市廉租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将 处于全国同类城市中等偏上水平。 山西省太原市廉租房保障工作自2004年启动,根 据不同时期的国家政策和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市民www.shanpow.com_低保户可以申请公共租赁房屋?。 的住房条件,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条件和保障标 准先后进行了三次调整。 今年太原市年初提出调整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保 障标准意见,此意见已经2011年4月14日市政府常务 办公会通过,自2011年起,将廉租住房申请条件调整 为:家庭人均月收入660元以下(含660元)、人均住房 建筑面积13㎡以内(含13㎡)。 保障标准为:租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 补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调整后,预计保障家庭 在原基础上将会增加3000户左右,每年将达到12000 户左右。 调整后,太原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处于 全国同类城市中等偏上水平,在全省十一个地市中也处 于领先水平。 廉租住房,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一五”期间,通过租赁补贴和租金核减的方式,累 计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6687户,共发放租赁补贴 资金9805万元,实现了申请家庭应保尽保。另外,太 原市还启动了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在经济适用房和棚户 区改造项目中分别按10%和5%配建了套内面积在50平 米左右的廉租房。(完) 太原市新出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申请管理办法(转新闻) 太原市新出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申请管理办法 条件符合的,别误了申请房子 为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太原市分别就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出台办法――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廉租住房制度,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11日,太原市房地局将最新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办法》和《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及退出办法》予以公布,分别就经济适用房以及廉租房的申请、审核、公示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 经济适用房·关键词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面向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应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家庭年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无房和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统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市政府引进人才、残疾人、烈军属、城市重点工程拆迁居民、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承租市直管公有住房或廉租住房的住户腾退租住房的,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每个住房困难家庭只能享受一种(次)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 申购人家庭可支配收入指:扣除缴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住房补贴;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净收入;劳务报酬收入;股息、红利及利息收入;其他经常性收入。 核定 申请家庭工资总收入按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核定,以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为准。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单位公章。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单位公章。申请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审核,所在街道确认,并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街道核定。 申购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包括:房改政策购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承租公有住房或廉租住房,以及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住宅和赠与等途径取得的各类自有住房。 申购家庭现在住房面积的计算为: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的需经专业测绘机构测量核准住房面积。 凭证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两张;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住房情况证明,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须提供结婚证或婚姻证明(以上证件校原件后留复印件);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本人年收入证明和现住房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其户口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符合本办法优先购房的申请人,还应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以上所收复印件在核对原件后,由收件人签字盖章。 统一安排 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安排经济适用房供应计划。建设单位在项目达到预售条件后,须将可售房源情况(包括地点、户型、面积、套数、房号、价格等)报市房地部门,并向全市公布,供申购家庭选择,未经安排计划的不得销售。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持《太原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其价格由市物价部门和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参照周边普通商品房价格另行核定。 摇号 申购对象需求数量超过可供房源数量时,要通过摇号方式确定购房对象。摇号实行现场公证。代表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在报名人员中随机产生,人数限定在5-10人。摇号方式确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的基本步骤:1、主持人宣布现场纪律和可供房源及计算机摇号规则;2、按照两人户、3人户、4人及4人以上户等3个家庭人口段,由小到大的户型顺序,由工作人员逐个随机摇出购买人(以居民身份证为准);3、公证部门对整个摇号过程和结果予以公证;4、摇号确定的购买人名单在市房地产信息网或报纸上予以公布。 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具体为,申请人在经适房房源信息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到居住地街办领取《太原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如实填写后,报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初审,再报居住地居委会组织评议。然后,报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家庭进行张榜公示。区房产(建设)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对所报资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要予以公示。最后,报市房地部门进行复核,符合条件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公布。 对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审核部门要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准购对象要根据房源情况,以及核准购买的面积选择适当的住房。选房后,要提交市房地部门开具《太原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有效期一年),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和办理付款等有关手续。否则视为弃权,两年后才能重新申购。 廉租房·关键词申请对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且其中1人在太原市居住5年以上、其他家庭成员居住两年以上的;符合太原市政府确定的低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在房改过程中,未购买过房改房或未享受过购房补贴的;在城市拆迁过程中未享受过货币补偿安置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的;未享受过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 申请实物配租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除需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年满55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无劳动能力的重病、大病患者;享受城市低保且住房困难的家庭;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凭证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时,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书面申请、申请表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 :012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11翼城县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申 请 表 申 请 人: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申请保障房类型: 公共租赁房 住宅电话: 单位电话: 移动电话: 翼城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组办公室 翼城县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为本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 1、本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当为户主,并在申请地实际居住,且至少有一人具有常住城镇户口2年以上,家庭成员户口从外地迁入的,须满一年以上,具有本县城镇居民户籍,申请家庭成员以家庭为单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自有住房和建房用地,或者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住房面积13平方米以下;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目前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保障性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近三年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5)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城镇低收入家庭(2014年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541元,80%为18833元)。家庭年收入:3 人及以下户不高于 5万元,4-5 人户不高于 6万元,5 人以上户不高于 8万元。 (6)家庭资产总额:3 人及以下户不高于 15万元,4-5 人户不高于 18万元,5 人以上户不高于 23万元。 2、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在5年之内的、部队退役不满5年的; (2)具有本县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3)在本县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规划区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本县外来人口同期居住证,且在本县连续稳定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 (2)在本县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达一年以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规划区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限制条件 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和购买本单位、本系统集资建房的,不得享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 (三)政策依据 《翼城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实施细则》翼政办发101号。 二、家庭收入 家庭可支配收入:指申报家庭在上年度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利息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年总收入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收入。 家庭总收入:指调查户中生活在一起的所有家庭成员在调查期得到的工资性收入(包括劳动报酬、奖金、津贴、补贴和兼职或零星收入等)、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 生产塑木 https://cdxinhuaming.cn.china.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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